关于印发《杭州市太阳能光伏产业协会专家技术委员会与协同创新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并开展2025年度协同创新科研项目申报的通知
2025-07-02 16:07:02

协会各分支机构、会员单位:

为了充分发挥协会专家资源优势,深化应用场景导向的产业协同创新机制,切实促进光伏新材料与新装备在“两重两新”政策下的创新实践,规范协会协同创新科研项目管理,经协会四届五次理事会审议通过,现将《杭州市太阳能光伏产业协会专家技术委员会与协同创新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正式印发,并同步启动2025年度协同创新科研项目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印发《管理办法》

(一)目的意义

《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协会专家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的组织建设、运行机制与职责权限,建立健全协同创新科研项目的立项、实施、管理和成果转化机制,有效整合创新资源,强化过程管控、保障实施质量、促进成果转化,切实解决市场和细分应用场景的问题。

(二)核心内容

《管理办法》对专委会的组建原则、委员遴选与聘任、主要职责,以及协同创新项目的申报要求、立项评审程序、项目组织与实施、结题评审、知识产权保护和成果管理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详见附件1)。

(三)执行要求

请各分支机构和会员单位认真学习《管理办法》,并在后续参与协会专技委工作及申报协同创新项目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二、开展2025年度协同创新科研项目申报

(一)申报主题和具体范围

主题以应用场景中的实际问题和市场需求为导向,具有开展协同创新性、必要性与可行性,对于促进光伏行业的发展有切实意义。具体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光伏新材料、新装备、智能运维与诊断、建筑光伏一体化、光储充一体化等系统集成应用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与应用。

(二)申报主体和项目要求

1.协同创新科研项目原则上由协会会员单位提出立项申请并作为项目承担单位,且具有较强的研究开发实力、组织协调能力和配套资金保障能力;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具有较丰富的专业理论知识、实践经验和较强的组织能力,在所申报领域内有较突出的成就。

2.项目须与实践相结合,应具有明确的研究目标和任务、可行的实施方案和可考核的预期成果(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指标、知识产权、标准、示范应用、经济效益预测等),可形成试点产品与示范项目。

3.项目申报材料应真实、完整、规范。

4.鼓励项目通过调研、协同创新和试点示范,以标准作为课题重要成果,具体与协会标准化委员会就标准立项和编写发布做好对接。

(三)申报方式和截止时间

填写完整的《协同创新科研项目申报表》(附件2)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寄送至协会秘书处,PDF盖章扫描件及Word版发送至协会邮箱。协会常年受理协同创新科研项目申报,按季度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确定立项结果,2025年度协同创新科研项目申报表应于8月31日前提交。

联系人:王倩,电话:0571-86991572/18768479680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玉古路172号灵隐人工智能产业基地7楼705室,电子邮箱:hzpva2010@163.com

附件1:《杭州市太阳能光伏产业协会专家技术委员会与协同创新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附件2:《协同创新科研项目申报表》



杭州市太阳能光伏产业协会

2025年7月1日